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在2023年3月26日发布公告[1],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对我们中小企业而言,这个政策是个实实在在的利好。新政策增加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率;同时,不同企业享受相同的研发费用优惠政策,大家又站在了同一起跑线。

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政策涉及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理念,那就是会计利润与税法利润是不同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怎么影响税法利润的呢?

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了解它是怎么影响企业纳税的。

假设我们企业今年销售收入200万,投入研发费用100万,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就是100万。

税法规定,企业投入的这100万研发费用,可以税前加计100%扣除。从税法的角度来看,企业收入是200万,实际投入支出100万,同时,由于加计扣除政策的存在,税务机关还允许企业虚拟增加100万的支出。因此,税法利润就是0元。按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企业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这就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纳税影响,这也是会计利润和税法利润的不同点。

原先我在工作中,总认为,对于一个税务政策,我只需了解最新的规定,就可以去指导企业的经营。我的这个经验是错误的。

为什么说,我的经验是错的呢?

我们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为例。新公告在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和具体优惠内容。原文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当我们看到这个公告时,会有一种错误的认识,会认为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

是不是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都能加计扣除呢?

答案是否定的。

哪些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呢?我们要回到8年前,就是到2015年,去看一个规定。2015年,税务总局规定[2],六大行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六大行业是,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所以,我们只看一个税法政策,根据单个政策去开展工作,这个经验是错的。我们要看到政策的全貌。

为什么我们会说,随着这个政策的公布,统一了不同行业的研发费用优惠政策呢?

在新政策出台之前,有三个不同行业,它们享受不同的加计扣除政策。第一个是制造业,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第二个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第三个是其他企业,这个企业既不是制造业,也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它享受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

现在的新政策规定,除了不适用的六大行业外,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都是按100%加计扣除。

之前,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加计扣除政策呢?在2017年时,其他企业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时,科技型企业享受的比率是75%。到了2022年,其他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时,科技型企业享受的比率是100%。

我们可以看出,税务机关给了科技型企业更多的政策支持,具有很明显的针对性。

现在所有企业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比率都是100%。

我们就有一个问题,如果我们要鼓励特定行业的研发投入,我们还有没有提高加计扣除比率的空间?

为了支持企业“走出去”,税务总局编制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介绍。

我们了解一下香港和澳门地区的税收情况[3],看看他们会给我们什么启发。

香港地区规定,B类研发费用中,200万港币以内的研发费用,按300%实行加计扣除;超出200万的研发费用,按200%实施加计扣除。

澳门地区的政策是,对于创新科技业务的研发支出,在300万澳门元以内,按200%加计扣除;超过300万澳门元的支出,按100%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总额不超过1500万澳门元。

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加计扣除政策告诉我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率可以达到200%或300%。

可能现在一致的优惠政策是暂时的,税务机关还有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率的空间。今后,有些行业加计扣除比率可能从现在的100%提高到200%,或者更高。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
  3. 《中国内地居民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税收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 ↑

一、税费政策解读5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上一篇文章,小五跟大家分享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要点。

本期我们来学习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23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下面一起来了解下这项政策吧~

政策内容梳理:

以上便是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要点,你学会了吗?如果您对本文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与小五一起交流探讨~

下期预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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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实务 一文了解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流程

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断优化完善,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创新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今天跟小五一起来了解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方式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流程如下:

立项时
  • 公司决定立项研发活动;
  • 将委托或合作研发项目签订的合同在科技部门进行登记;
  • 设立会计科目(研发支出科目及该项目子科目);
  • 设立该项目研发支出辅助账;
研发活动中
  • 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
  • 按有关凭证填制“研发支出辅助账”;
季度和年度终了
  • 根据选择的辅助账样式填制《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注:这里的“季度”是指“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二季度和三季度”;

享受优惠时
  • 收集准备留存备查资料;
  • 进行预缴或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注:“预缴”是指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及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后:留存以上过程中的有关材料,以备税局后续查访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在纳税申报表的相应行次填写优惠享受的情况,同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事先备案或审批。

以上便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具体流程。如果您对本文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与小五一起交流探讨。

下期预告: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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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为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财税[2015]119 号文件明确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将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比例提高至 150%(加计扣除 50%)。财税[2018]99号文件将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比例提高至 175%(加计扣除75%)。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13号)规定,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明确: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 75%加计扣除

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如上所述。

四、关于多业经营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判定

既有制造业收入,又有其他业务收入的企业,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光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 13号),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为制造业企业。制造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 50%的,为其他企业。

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五、10月份预缴申报可提前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此外,企业也可以选择10月份预缴时,对上半年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注:研发费用需要单独核算,所涉及的收入也要单独核算。

四、2023税收优惠之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研发费加计100%扣除,相当于你只花了1块钱,计税时却允许扣除2块钱,这么好的政策,目的当然是鼓励企业多研发,提升产品和技术水平。—起来看看政策的详细信息吧!

一、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举例说明:

例1:A公司为一家软件开发企业,2023年度发生研发费用2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2000万元的基础上,再按100%比例加计扣除2000万元,合计在税前扣除4000万元。

例2:B公司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研发新产品成功,发生研发费用15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账面按1500万元入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该项无形资产可以按照成本的200%在税前计算摊销,也就是按照3000万元来摊销扣除。

例3:C公司为一家科技服务企业,2022年第2季度研发形成的一项无形资产,由于政策未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在2023年也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1、行业范围: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2、核算管理要求:按照财税〔2015〕119号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被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以及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的,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哪些经营活动适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但以下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四、哪些研发费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五、如何申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其盈亏情况、研发费用核算情况、研发费用金额大小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3季度或9月份申报享受的: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的:企业在次年办理上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全年发生的研发费用计算申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纳税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对10月份申报期已享受的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还需与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一起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以全面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否则将可能导致少享受税收优惠,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特殊业务模式下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五、财经观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减免 企业科技创新动能足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核心竞争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作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对推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今年7月,全国有超过30万家企业享受到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减免。

在河北,位于石家庄市的汇能欣源电子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白涛向记者介绍:“今年7月份预缴新政策出台后,我们第一时间就收到了网格员的信息提醒。7月我们申报享受到了500多万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这对我们的生产、研发经费是很大的补充,研发新技术的动力更足了。”

“民营经济是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最主要力量。下一步,鹿泉税务部门将持续把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密切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政策落实落细,助力民营电子信息企业轻装上阵、加快升级,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税收助力。”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鹿泉区税务局局长王同乐表示。

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区的佳盟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机械零部件、精密铸造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该公司正在开展“汽车铰链类零部件工艺”项目研发。

“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前几日,抚宁区税务局的税务干部再一次来到该公司,分享这一利好政策。在税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我们公司上半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0多万元。”公司负责人刘大江表示,“我们把这笔资金第一时间投入项目研发,提升市场竞争力。”

位于河南焦作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在乘着税惠政策的东风,撸起袖子加油干。

“2021年以来,在税务部门指导支持下,我们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合计13000余万元。今年7月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根据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公司提前享受了500余万元的税费优惠,公司的流动资金增加了,运营压力减少了,优惠政策的‘真金白银’为公司未来的研发工作注入了底气。”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郭良坡表示,近年来,国家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化上持续发力,一方面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提升了扣除比例、扩大了受益主体范围;另一方面享受政策时间也在大幅提前,激发了公司的创新活力,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赋能。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刘蓉表示,措施出台带来的利好是显而易见的。企业在政策享受时间的选择上更加自由,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当年7月、10月预缴申报,或者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而更重要的意义是为企业“减负松绑”,特别是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企业,新增7月申报期让企业能够提早兑现政策红利,让企业拥有更充足的现金流,有效帮助他们缓解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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