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年度报表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要填写工商年报表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需要填写工商年报表的,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企业年报填写。

一、什么是合伙企业会计科目如何设置一篇文章带你了解

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会计科目与一般企业一样吗?跟我一起来学习!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与一般公司不同,有其特殊性,符合其自身特性的会计主要有:“合伙人资本”、“合伙人提款”、“合伙人损益”科目,且以上科目均为一级核算科目。

合伙企业不设置“企业所得税”科目。我国合伙企业为非纳税主体,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无需进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其余科目与一般企业一样。

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科目,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资产增值可直接记人“合伙人资本”科目。

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通过提款或追加投资方式全部分给合伙人。

1.合伙人资本”科目:与一般企业的实收资本和股本不一样。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

2.“合伙人损益"科目: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本年利润”账户,一般设置“合伙人损益”账户,该账户相当于公司制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

期末企业的收入和费用等转入合伙人损益科目,并将该账户的余额按协议约定的比例转入各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科目。 

3. “合伙人提款”科目:该科目为“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备抵账户,用于核算合伙人当期从合伙企业提取的资产和从合伙企业中提出用于个人花费的支出。一般核算合伙人参加净收益分配提款或视为合伙人工资的提款,期末将该科目余额结转至“合伙人资本”科目。应按不同合伙人分设明细账进行核算。借方核算合伙人提款的金额,贷方核算期末转至“合伙人资本”的金额。 

合伙企业的主要财务报表有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合伙人资本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合伙人资本变动表为合伙企业特有。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更多精彩财税知识,请关注中税正洁

二、合伙企业要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吗

合伙企业要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

1、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投资者,由投资者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及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实行查帐征收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三、为什么合伙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报表作废不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无法作废,可以申报更正或补充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将纳税申报分为:正常申报、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如纳税人在实施正常申报之后,补充取得了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凭据,申请重新办理纳税申报,税法应当给予支持;补充申报是指申脏后,由于纳税人自_、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为"补充申报"。

四、注意企业工商年报中常见的错误

  1、企业联系地址填写不准确,填写的联系地址无法联系。

  2、企业联系电话填写不正确,抽查过程中无法联系。

  3、企业公示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

  4、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出资时间未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填写,有的将成立日期误认为是认缴日期。

  5、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认缴制企业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填写为实缴金额。

  6、未依据公司章程中出资方式的规定填写,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

  7、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公司相关记录,在股东出资一栏中随意填写,且在“是否发生股权转让”一栏中未公示股权转让或者公示的转让比例错误。

  8、企业有对外投资,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企业长期投资明细或者公司决议、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投资未公示或者公示错误。

  9、填写人员不细心,公示的会计报表数据与年度会计报表信息不一致,有的填写人员甚至随意填写几个没有任何依据的数字进行公示。

  10、填写人员不仔细,误将12月当月数据公示为全年数据。

  11、填写人员不仔细,没有看清楚金额的单位,误将万元当元填写。

  12、填写人员填写多户企业时不仔细,将企业报表搞混,导致填写财务数据错误。

  13、新设立认缴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未开展经营也未建账,财务数据未如实申报,有的将未到账的出资作为所有者权益填报,有的甚至胡乱填报数据。

  14、企业未及时缴足或者挪用实收资本,未按照规定主动改正。

  15、企业公示中依据虚假编制或者明显错误的财务报表,导致企业公示财务数据错误。

  16、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是否有对外担保,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担保未填写或者公示错误。

  17、企业发生出资信息变化、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未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及时、正确公示。

  个体的营业执照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年检验照为1个工作日;

  企业的营业执照一般都是十五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其中包括,名称核准三个工作日,网申三个工作日,预约四至五个工作日,受理后取照五个工作日,后期的代码与税务就当天可以完成。

五、有限合伙企业的合并报表相关问题

在实践操作中,经常会遇到有限合伙型基金的合并报表问题。究竟是因为GP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而并入GP,还是因为出资比例而并入出资最多的LP,更多的是一个会计处理问题,但是,有时该问题也会成为一个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甚至会影响整个交易架构的设计。本文拟结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有限合伙企业自身的特点对其合并报表问题作简要分析。一、合并报表与控制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2月17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33号准则”)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与公司组织形式类似,有限合伙企业的并表也是以控制为前提,因此,有限合伙制基金合并报表问题实质上是对控制权的判断和归属问题。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谁拥有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控制权,则对合伙企业实施并表。二、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特点与一般公司相比,有限合伙企业通常具有如下特点:1.出资:有限合伙制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一般负责投资绝大部分资金,其出资会占到全部出资的80%~99%,普通合伙人仅象征性出资;2.管理: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通常由普通合伙人全权负责基金的管理事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基金的经营管理,只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3.收益分配:由于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基金经营管理,所以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并不严格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享利润,而是会考虑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而使其高于其投资比例分享利润,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收益来源是管理费和业绩分成,这也符合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4.组织结构:与公司相比,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组织结构更具有人合性,更加灵活便捷,可以根据合伙人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结构,一般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负责投资管理等经营决策方面的事宜,由于投资是有限合伙制基金最核心的业务活动,因此,作为对投资拥有最终决策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该企业最重要的经营决策机构。5.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从普通合伙人的更换机制看,往往约定有限合伙人可单方面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经全体或大多数有限合伙人

大家再看...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文章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图片来自网络。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发送邮件至57667899#qq.com反馈,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nqingnuo.com/wenda/3.html